猶太人的傳統
| | 妥拉— | 5 本 |
| | 先知書— | 15 本(前後先知書共計 21 本) |
| | 聖卷— | 13 本 |
基督徒的正典
| 天主教正典— | 舊約 | (共 45/46(耶及哀)本) |
| | 新約 | (共 27本) |
| | | 共 72/73本 |
| | | (脫利騰大公會議—1546) |
| | | |
| 基督教正典— | 舊約 | (共 39 本希伯來文/阿拉美文) |
| | 新約 | (共 27 本,跟天主教相同) |
| | | 共 66 本 |
默感
伯後 1:20—21
默感的性質
作者—天主(Author)、蒙天主所默感的人性作者(Writer)
默感的廣泛性(全人)
默感的社會性(背景)
默感的降生奧蹟性(聖言成聖經)
默感的結果:聖經的無誤性(表達的內容)
釋經學—了解作者表達的內容
現代釋經學的方法:
| | 文字批判 | (Textual Criticism) |
| | 文學批判 | (Literary Criticism) |
| | 類型批判 | (Form Criticism) |
新約的起源
早期基督徒團體—到處宣講「福音」(好消息)—原先是「死而復活」兩環節,後添上「埋葬、顯現」兩環節。(這是「早期宣講」,kerygma)
「見證人」—可以是曾與耶穌在一起的門徒,也可以是曾與他們合作,從他們身上知到不少關於耶穌事跡的人。
口傳福音—如耶穌語錄—領受與傳授—多次的複述便慢慢固定下來。
福音片段和其他成文資料—路 1:1—4
保祿書信—在福音之前。最早的書信是得撒洛尼人前書(公元五十年左右)。大部份是即時作品,多半是為應付某種特殊情況,或是為解答特殊問題。也為與各地教會保持聯絡,勉勵自己所建立的團體。
成文福音—先是口傳,過後再有系統地編寫出來。是為了基督徒度真實基督徒生活的準則—耶穌的事跡。一般認為馬爾谷福音是最先寫成的福音書,其後是瑪竇和路加福音,最後是若望福音。
其他書信和著作—以書信形式寫成的講道或訓導詞(如雅各伯書)。皆為較後期的著作。
新約的正典(Canon)—(Kaneh)希伯來文指盧葦固定的長度,準繩之意。
決定正典的原則:
| | 宗徒權威— | 以見證人的身份所寫成的,他們具有基督訓導的權威。 |
| | 教會傳統— | 為教會團體原先所接受,及後繼續承認和在聚會中所使用。 |
| | 正統教義— | 書卷所含的道理應出自耶穌基督,源自教會的傳統。 |
正典沿革—是一個漸進過程,歷三數百年之久。是聖神帶領教會逐步解決正典的問題。
| | 保祿書信— | 可能是宗徒大事錄的出現產生收集保祿所寫的書信的意念。 |
| | 福音書— | 殉道者猶思定(Justin Martyr 100—165 A.D.)在他的著作中同時用了四福音。 |
| | 其他書卷— | 於第二、三世紀寫成。 |
意見一致—四世紀晚期,亞大納修主教(Athanasius 296—373)公布我們現用的目錄。教宗達瑪甦一世(Pope Damasus I 366—84)於公元382年的羅馬會議中正式推行這二十七卷書的經目。正典的問題在第五世紀開始漸漸消失。直至十六世紀因為馬丁路德的挑戰,教會在脫利騰(特倫多)大公會議(Council of Trent,1545—63)再一次宣布和確定我們的經目。